问题 | 离婚后房产过户需要对方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之后,关于房地产所有权的变更是否需配偶在场,这完全取决于离婚处理的方式以及房地产分割的详细状况。
若选择以协议签署的方式来结束婚姻关系,并且在双方协定之下,房产被划归为某一方所有,那么通常便需要得到另一方的协助来完成所有权变更的手续。 但若对方未能积极履行其职责,可以提出对其进行投诉,寻求法院合作,强制其履行应该为之的义务。 至于通过司法审判结束婚姻关系,并且在法院裁决中明确规定了房产的所属权,此时就有可能无需另外一方在场也能够直接根据有效的法律凭证办理所有权变更的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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