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的共同财产怎么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诉讼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共同财产的范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薪资收入、奖金福利以及各种形式的劳动所得报酬; 由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或用于投资行为的收益; 其他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收益; 以及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各类财产等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协议中有明确规定,只将特定财产归属某一方所有的情况则不在共同财产的涵盖范围之内。 关于这些属于共有性质的财产,原则上应当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进行分配,如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需交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遵循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性及无过失方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来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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