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案由怎么选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诉讼案件的案由选择问题,其主要依据为具体实际情况。
倘若仅限于单纯的离婚请求,那么通常情况下应选择"离婚纠纷"作为案由。 若涉及到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则可能需选择"离婚后财产纠纷"作为恰当的案由。 若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存在争议,便需要选择"抚养权纠纷"作为诉讼案由。 总而言之,需根据个案的核心诉求及争议焦点进行合理的案由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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