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房产离婚后如何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在婚姻缔结前购置的房产被认定为夫妻中任一方的个人财产,并不会在离婚诉讼中纳入到财产分割元素之列。
然而,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同时承担了偿还该房产贷款的责任,并且因此带来的价值增值得以显现出来,那么另一方便享有将其计入财产分配的权利。 即举个例子来说,假设一位配偶在结婚之前采取按揭购房方式独自购买了住房,而在婚后期,夫妻二人又共同承担了相应贷款的还款义务。 在面临离婚决策之时,尚未分得房产一方有权针对共同偿还贷款所支出的款项以及由此产生的房屋价值增值部分提出合理的分割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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