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保全自己的房屋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阁下欲在离婚过程中确保自身所持房屋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首要之务便是明确此房屋的所有权性质。
若为阁下在婚前以个人名义购置并拥有充足法律根据加以证明者,那么这类房屋通常在夫妻双方离婚之际并不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处理。 然而若是在婚后购置,则需对购房资金的来源以及双方在此过程中所做出的贡献进行深入分析与考量。 为此,阁下可着手搜集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支付款项的收据、房屋所有权证明等等。 若局势紧迫,恐怕对方有可能采取措施转移该物业,则阁下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请,请求实施财产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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