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写了无共同财产,能否再起诉分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普通情况下,若在离婚协议中已经详细注明并表示双方毫无共通的财产可供分割,那么后期再次提出诉讼主张财产分割便显得颇为难度巨大。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完全没有可能性可以实现这样的诉求。 倘若您能够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之时存在着任何形式的欺骗、恐吓或逼迫行为,亦或是存在尚未被察觉到的夫妻共有财产,那么仍然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来重新进行财产分割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