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无共同财产应认为默认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协议书中注明“无共同财产”这一条款,我们不能轻易地将其理解为默示或默认。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我们必须全面审视和分析双方当事人在签署该协议时所表达的真实意图、实际状况以及是否存在故意隐瞒财产等因素。 若其中一方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在签署协议过程中遭受了欺诈、胁迫等不正当行为,或者在协议生效后发现存在尚未进行分配的共同财产,那么他们便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请求对这些财产进行重新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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