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屋过户需要带什么证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离婚后房屋产权变更手续时,通常需要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夫妻双方各自的身份证明文件、解除婚姻关系的公证书或经过合法诉讼程序而取得的司法裁判文书(以明确房屋所有权归属)、房地产权属证书以及户口簿等。 另外,若该房屋尚有尚未偿还完毕的贷款,则可能还需向银行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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