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无共同财产应认为默认无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协议中注明并无共同财产的部分,我们需要明确指出,这并不代表其必然无效。
假如夫妻双方确信无任何需分配之共有财产,那么在协议中做出此表述便属合理且合法。 然而,若有一方蓄意隐瞒或转移财产等行为被对方发现,那么权益受损的一方可诉诸法律寻求重新分割财产的解决方案。 因此,对于离婚协议效力的判定,我们必须全面审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以及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不当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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