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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拆迁房屋如何分割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处理离婚案件中有关拆迁房屋的分割事宜时,所面临的问题非常复杂,必须要结合多项因素进行严谨细致地权衡与考量。
倘若拆迁房屋系当事人在合法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取之物,且严格意义上来说可归类为夫妻共同所有之财产,那么,依照现有法律法规,这类资产通常应被平等分配给双方当事人。
然而,当拆迁房屋原本属于单方面个人民前就已拥有之房产,在其与其配偶结婚后经过一系列变迁才成为现今的拆迁房,同时在整个拆迁及安置过程中并未因为夫妻关系的存在而获得任何额外的补偿或者增加了原有面积,那么,在这种情形下,这笔财产很有可能将被视为该方当事人的单独享受权益。
更进一步来说,若有涉及以家庭人口数量为依据进行安置的部分,则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每一位家庭成员给予适当的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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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8:2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