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子一般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案件中,关于房屋所有权的判定往往需要根据多个复杂细致的考量来做出决定。
比如,当讨论的房屋系夫妻其中一方于婚前购置并且已经完成了产权登记手续时,此类房屋基本上会被视为个人的私有资产予以认定。 然而,如果这处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得,无论它是以单方面名义还是双方名义进行的登记,通常都会被视作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并进行相应的分割处理。 在此过程中,法院还会依据实际情况,如双方的出资比例、各自对于家庭的贡献程度以及子女的抚育状况等等,做出合理的判断与决策。 举例来说,承担较多家庭责任和抚养子女任务的某一方,在房产分配中很可能会获得相对优厚的待遇和倾斜照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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