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前妻的女儿能否继续享有房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此问题主要涉及到房地产所属权的判定。
若在离婚过程中,对于该房地产的所有权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或裁决,则应严格遵循这些规定和裁决来执行。 然而,如果该房地产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并且在离婚时并没有对此进行明确的分割,或者该房地产原本属于某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在离婚协议中却表示出愿意将其部分权益赠予给女儿,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女儿便有可能获得相应的房地产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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