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共同财产的认定条件有哪些规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于协议离婚过程之中,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时期内所获取的收入,如薪资、奖金以及其他形式的报酬,是共同财产中所涵盖的范围之一。
此外,由生产、经营、投资等所产生的收益与知识产权收益等,同样被视为共同财产范畴之内。 然而,若遗嘱或赠与合同清晰地指定仅归属其中一方所有的财产则不应包含在此共同财产的范围之内。 值得一提的是,当一方配偶因为遭受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金或补偿费,也应被认定为其个人资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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