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分割哪些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财产分配的问题,我们了解到的是,通常需要分割的范畴包括了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过程中所获得的各类收入,如工资收入、奖金奖励、以及通过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盈利收益、知识产权运营所带来的收益等等。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生效前所拥有的财产,原则上并不包含在这次的财产分割范围之内。 此外,还有一个常见的情况也应引起大家的关注,那就是当婚后有一方的父母出资给其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只归属于出资者子女本人所有,那么这部分不动产就被认定为只是针对该子女一方的赠与行为,因此,这部分不动产应当被视为夫妻中某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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