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怎么能知道没事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怎么能知道没事了 取保候审并非代表着案件圆满落幕,它仅仅是刑事诉讼程序中所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主要意义在于确保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不被羁押于牢狱之中。只要在取保候审阶段严格恪守相关法律法规,不曾犯下任何新的违法行为,同时检察机关并未提起公诉,抑或是法院作出无罪裁决,便可视为“平安度过”。 然而,这一切都必须要等到最终的司法裁定结果出炉之后才能盖棺论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期限是怎样的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明确指出,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其最长期限应为十二个月以内。 而取保候审乃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所确立的一种刑事司法制度。 这一手段,在中国语境下,通常会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是公安机关向部分罪行嫌疑人和刑事案件被告人寻求保证人或者缴纳担保金,以此确保其能够随时出庭接受调查询问的一种司法强制措施。 与之相比,刑事拘留和逮捕则相对较为严重。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对于已经掌握充分证据并预计可能因涉嫌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即使已对其实施了取保候审仍然不能有效防范他们可能出现以下情况引发社会治安问题时,应当对其实施逮捕: 1.可能在取保候审期间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2.存在破坏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扰乱社会秩序的实际风险。《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期间要回公安局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需依照公安机关的具体指令按时回归。然而,取保候审并非代表着事例的终结,公安机关可能会依据事例侦破进程中的实际需要,召唤获准进行取保候审的人员前往并接受相应的讯问以及协助开展调查等活动。因此,这些被取保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与取保候审相关的各项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倘若他们的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则应在二十四小时内立即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等等。若有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已经缴纳了保证金的,将面临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被没收的处罚,同时还将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深刻反省并写下悔过书,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新的担保人,或者实施监视居住、甚至逮捕等措施。 取保候审非案件终结,仅为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确保被告及嫌疑人不被羁押。只要遵守法律,无新违法,且检察院未起诉或法院判无罪,即算“平安”。但定论需待司法裁定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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