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期间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离婚诉讼期间所获得之财富,究竟属不属于夫妇间的共有财产,这必须依据特定情形加以判断。
若此笔财富乃经由夫妇共同努力工作、或共同投入事业进行经营所得,亦或是通过遗产继承和馈赠之途径获得,并且并未有特别声明的情况下,它通常被判定为夫妇之间的共同财富。 然而,如若该财富源于某人遭遇人身伤害而获取的赔偿金,或者是特别指定给予某一方的赠予金等情况,这种大部分时候会被认定为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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