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不想给女方钱可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状况下,离婚过程中是否必须向女方支付费用,往往取决于男女双方的实际情况。
假如,婚姻存续期间所积累的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亦或是存在诸如一方需要对另一方进行法定的经济补偿或损害赔偿等情形,那么便无法随意地拒绝支付相应款项。 例如,由于某一方存在错误行为而引发了离婚纠纷,那么无过错的一方理应享有要求对方做出损害赔偿的权利。 然而,若男女双方并未共同拥有任何财产,同时也不存在法定的经济补偿等其他特殊情况,那么便有可能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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