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中怎样申请财产保全法院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离婚相关的法律程序时,如果当事人希望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共同财产或者个人财产进行保护,就务必要向当地的法院递交一份详细且具有说服力的申请,以请求法院批准实施财产保全。
在申请的过程中,必须要清晰地陈述想要进行保全的具体资产类型、详细数值以及提供与之相适应的押金或其他实际担保等方式,以便法院能够快速而准确地审阅,依法予以批准并执行相关命令。 这样的举动能够有效地阻止对方在诉讼期内采取任何破坏性的行为去转移或者隐藏自身的财富,从而保障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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