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前一方把房子卖了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前,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便擅自处置了共有房屋,这无疑将严重侵犯到该方伴侣的财产所有权。
在此情况下,首先我们必须明确了解房屋是否已被纳入双方共有的财产范畴之内。 若答案为肯定,那么毫无疑问地,未经另一方认可的售房行为将可能被判定为无效。 在这种情况之下,未得到尊重的那一方可依法向法庭提出诉讼申请,请求法庭恢复对原属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的合法所有权,或在可能的情况下,通过法院裁决平分出售房产所得的收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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