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前财产离婚怎么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姻关系解除之际,婚前所拥有的资产通常仍然保留给初始之所有权人。
因为这些财产在缔结恋爱关系之前便已经获得,进而成为个人财产,在办理离婚手续时,不得作为共有人利益的共享部分。 然而,若到婚姻存续期间,婚前财产出现了实质性的转化现象,例如将原先的储蓄通过借款或投资于房产等方式,将实物换成货币形式来使用,并且在这过程中,其标的物又被记录在夫妻双方的姓名之下,这时,这些婚前财产就有可能重新被认为是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需要在清算账务之际进行划定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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