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实婚姻房产怎么分割出去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认定与处理事实婚姻关系中的房产纠纷之时,我们一般会综合评估并审慎考虑两个环节:首先是双方对于该房产的实际贡献度;
其次要根据双方是否共同入住,房产的购置资金来源等相关因素来决定如何分配。 若房产是在事实婚姻持续期间内经双方共同努力而购得,再者也是经由双方资金的出资构建或者共借贷款的方式负担的,为了公正起见,我们通常将其视为双方共有财产,遵循自愿协商的原则,或者通过司法途径,根据各种特定情况做出理性判断,并据此判决各自可占有的份额范围。 然而,若是房产在事实婚姻关系形成之前便属于其中任一方独立所有,并且在婚后并未对此房产进行过任何深度的改造或者追加投资,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很有可能会被判定为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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