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的拆迁安置房子女离婚后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父母所取得的拆迁安置房产,如果其权属已如实记档在父母的名义之下,在子女面临离婚纷争之时,此种房产通常并不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列入分配的范畴之内。
这是因为这类房产的合法所有者乃是父母。 然而,若在婚姻关系尚未解除的期间内,父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表达出将此类房产赠与其子女及其配偶两方的意愿; 又或者在这段时间里,子女及其配偶对于该房产进行了大规模的整修、装修等重要投入,导致房产价值有所提升,那么在离婚诉讼中,就有可能需要依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如何对此类房产进行处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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