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什么属于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离婚之日起,昔日夫妻在此之前所积累或产生的如下各项财富,都将被归纳为夫妻共有财产的一部分:这其中包括了他们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收入,即彼此的工资、奖金以及各种形式的兼职收入等;
同样也包含了在生产、经营以及投资过程中所获取的收益; 此外,还包括了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 以及通过继承或者接受他人赠送赢得的财物(除了那种明文规定仅归属于某一方的特定财产之外)等等; 最后,剩下的那些理应归属夫妻共有的其他类型的财产。 对于这些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同等的处置权利。 当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时,首先需要由双方进行协商处理; 如果协商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就需要由当地的司法机构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如同照料子女、给予女方更多关注以及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这样的原则来做出最终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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