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房产属于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解除之际,房产的所有权分配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
若房产由单方面于结婚前以全额付款方式购置且已完成产权登记程序,则该物业往往被视为其中某一方的私人财产; 然如房屋在婚后购买,不论是否已完成产权登记手续并且登记在任何一方或是双方的名下,一般均会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协议规定; 倘若在婚姻期间,其中一方的父母为其子女生前购置房产,并将产权登记在自家孩子的名下,那么这种行为可被视为父母对其子女的个人赠予; 而当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产时,在离婚诉讼中,房产的所有权应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或者经双方协商后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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