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婚前付首付婚后男方还贷怎么要过来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婚姻关系缔结之前,所支付的房屋首付款应视为男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如果未来发生离婚事件,这笔首付款是无需与女方进行分割的;
2.而在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根据民法的规定,应该视作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在离婚时,若有一方选择保留房屋并继续居住,那么他/她必须向另一方支付其在婚内偿还贷款总额的50%作为资金补偿; 3.如果房产证上仅登记了男方一人的姓名,那么该房屋便被认定为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然而,男方仍需要将婚内偿还贷款的一半以现金形式补偿给女方; 4.如果房屋的所有权证书上同时记载了夫妻二人的姓名,那么该房屋就应当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夫妻双方各自享有50%的产权权益,包括房屋增值所带来的相应收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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