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房离婚后夫妻怎么分房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到在离婚过程中对拆迁房予以分割的问题,我们需要周全权衡多个错综复杂的因素,诸如相应的拆迁政策、拆迁房实际获取时间以及在整个婚姻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和做出的贡献等等。
若拆迁房乃在夫妇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并取得者,同时二人均为之付出了一定代价进而参与了拆迁的安置工作,此时关于该房产的法定所有权分配常常被判定为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针对这个问题,夫妇二人可自行协商或请求法院裁决出具体的权益归属及分割比例。 另一方面,倘若拆迁房并非在婚姻期内形成,而是其中一方在其婚姻前已然拥有的财产,只是在婚姻期结束后由于拆迁而获得的相应补偿,那么这种情况下,该房产有可能被视为该方独立所有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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