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能决定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决定权归属于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
具体而言,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可依法先行拘留: 正在预备犯罪行为、已实行犯罪或者犯罪时立即被公安机关察觉到的; 被受害者或现场目击证人指责其为罪犯的; 在自身身旁或居所内发现犯罪证据的; 实施犯罪之后意图自杀、逃避公安机关追捕或者已经上演了在逃行动的; 有销毁证据、伪造证据或者串联口供的可能性的; 故意隐瞒个人真实姓名、居住地址,其身份不明的; 存在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队作案等重大嫌疑的。 而在人民检察院自行进行调查办案过程当中,对那些在实施犯罪之后试图自杀、逃避追捕,或者存在销毁证据、伪造证据或者串联口供潜在可能性的犯罪嫌疑人,同样拥有决定拘留的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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