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婚按人头分的拆迁房怎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时产权状况较为复杂的拆迁房如何分割,我们需根据拆迁房的实际属性进行评估。
如若拆迁发生于双方结婚前,且登记在一方名字之下,那么在离婚时,另一位配偶将无法对此套拆迁房提出分割要求。 简而言之,婚姻不能改变一方在婚前所取得的个人资产成为共有财产。 然而,若是另外一方能充分证明自己曾经为老宅的修建、翻新、扩建等方面付出过努力,他们便可有权利提出分割此类拆迁房产或由此衍生出的相关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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