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因买房感情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恋爱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财务纠葛,一般可被视为一方向另一方实施的无偿赠送行为。
通常情况下,在恋爱关系中发生的财产赠予事项,自赠予物品或资金交予受赠人之时起,赠予便已实际生效,此时赠予人欲请求返还相关财物,则机关将极少予以支持。 然而,倘若赠予之物为汽车或者房屋等需办理过户手续才能实现所有权变更的标的,在尚未完成过户登记之前,赠予方仍有权利撤销先前达成的赠予协议。 但交付过户后,想要追回赠予之物则变得极为困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