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证明材料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所经常用到的证明性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首先是结婚证书,它被用来直接验证婚姻关系确实存在; 其次是关于财产情况的各类相关证明,例如房产证、汽车行驶证以及银行存款证明等等,这些都是为了更加清晰地确定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范围所必需的; 再次就是子女出生证明或者户口本,这是因为它们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密切相关; 最后是能够证实夫妻之间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的各种证据,例如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婚外情的证据以及分居事实的证明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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