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子给我了不过户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您所持有的离婚裁判文书确认了房产应转让于您名下,然而却遭遇到了对方的拒绝并未能完成过户程序,此时首先建议您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明确地向其传达必须遵守已签订的离婚协议或者由法院作出的裁判结果这一责任和义务。
若经过多次理据充分的协商后仍然无法达成共识,请毫不犹豫地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必要的权力来指示和要求相关政府部门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所需的各种手续及证明文件。 为了确保整个过程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您务必妥善保管每一份与离婚协议、法院裁判相关的重要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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