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房子给男方,女方还要支付房贷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之后,若房产被判给男方,则女方通常无需再履行还款责任。
通常情况下,在离婚过程中,针对房地产所有权以及相关债务负担5都会有详细而明确的规定或裁决。 假如男女双方经过协商或者经由法院判定房屋归属于男方,并且房贷也将由男方全权负责偿还,那么女方便不再负有继续支付房贷的义务。 然而,倘若在离婚协议或裁决书中并未对房贷的偿还责任进行明确规定,亦或是存在其他特殊状况,如房贷是以女方名义申请办理的,那么银行很可能仍然会向女方追索房贷。 在此种情形之下,女方需根据实际情况与男方共同商议寻求妥善解决方案,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明确各自的责任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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