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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前贷款离婚后房子怎么判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明文规定,个人婚前购置的财物均可被视为专属其本人的私人财产。
假如当事人在结婚前独立投资并购得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只是在婚后用共有的夫妻财产去承担该房屋的贷款还款责任,那么在面临离婚的情况下,这座房产基本上理应被判定为个人财产。
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第七十八条明确指出了一个特殊的情况,那就是如果一方在婚前签署了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且是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款,接着向银行申请贷款,然后在婚后才开始用夫妻共有财产偿还贷款,而不动产的所有权证书上只登记了首付款支付方的名字,那么在离婚的时候,这个不动产应该由双方协商解决。
若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人民法院有权依法作出裁决,将该不动产判给登记人所有,同时未偿还的贷款也将作为登记人的个人债务。
至于婚后共同偿还贷款所付出的资金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由不动产登记人对另一方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因此,婚前贷款购房在离婚后的房屋归属问题,必须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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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1:3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