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死后房贷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与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购置的房地产设施均属于夫妻之间共同拥有的合法财产。若是一方不幸离世之后,此类房产理应首先依照遗产分配的相关原则来作出妥善处置。详尽而言,应严格按照共同所有的财产先划分出其中的一半归配偶所有,也就是说,另一方有权优先获取一半的房产份额作为其个人财产。而剩下的那部分则作为已故配偶的遗产进行合理的分割。若房产是家庭共同财产的组成部分,那么在遗产分割过程中,必须先行分离出其他成员的财产权益,随后才能对遗产进行细致的分割。因此,针对夫妻一方离世后的房贷问题,倘若贷款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且主要用于购买双方共有的房产,那么这部分债务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除非存在相反的证据或者事先的约定,否则另一方原则上需承担起偿还剩余贷款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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