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后没有买房的离婚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人身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各类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等。
因此,若某一方在婚姻持续期间内获取的收入被用于购置房产,即便此房产只以其一人名义登记注册,亦理应将之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然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的具体规定,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倘若双方对于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产存在争议且未能通过协商达成共识,人民法院将不宜直接判定房产所有权的归属,而应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决定由哪一方当事人享有使用权。 换言之,若双方在此种情形下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可能会采取其他解决策略,例如确定房产的使用权分配。 综合以上分析,若在缔结婚姻之后并未购置房产,那么在面临离婚纠纷时,原则上并不需要涉及到房产分割的问题。 然而,若存在其他形式的共同财产或债务问题,则可依照《民法典》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予以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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