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有商铺一般会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之规范,当离婚处于论证环节之时,夫妻共同财富应交由双方酌情协定。若无法达成完全共识,则人民法院将根据财产的既往形态与当前状况做出审判决策,同时,会兼顾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性配偶以及无过失方的合法权益。就此问题而言,在面临离婚时期,拥有商业店铺的家庭状况下,司法机关往往会首先对该店铺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加以确认。若确系共享财产,在无其他特定情形(例如一方处于过错状态)出现之际,原则上应予以公平合理地分享分配。然而不可忽视的是,鉴于现实情景中,如店铺估值、对子女抚育产生的影响及双方财务状况等诸多因素,司法机构可能会做出不等同于完全公平的分割裁决。若店铺乃婚后所得且未设定任何特别条款为个人专属,那么一般将被视为共同财产。倘若店铺系一方婚前财富,但婚后被共同使用、运营、获取收益乃至其增值幅度较大,同样也有可能被视作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