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知识:

 

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
分类
解答

房屋租赁合同是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关于转让出租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协议,其内容是出租人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约定的租金,并于约定期限届满或终止租约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给出租人。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

房屋租赁是房地产交易行为的一种,出租人与承租人必须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住宅租赁合同中按照出租房屋所有权的不同,可分为公房租赁合同、私房租赁合同和公房转租合同。目前公房租赁合同的特点一般具有不约定固定期限的租期,租金标准由政府统一规定;而私房租赁合同的内容则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房屋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

1、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当事人指出租人和承租人。法律对出租人的要求是其必须是房地产的合法产权人;对于承租人各地有不同要求,一般来讲,如果是当地居民,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如果是外来居民,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及公安部门发的暂住证;企业事业单位须持有《营业执照》;非企事业单位的其他组织如机关、团体、部队等须有县以上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有效证件。房地产租赁当事人必须符合上述资格限制,才能签订租赁合同。

2、标的物,即租赁的房屋。

在合同中须写明房屋所在位置即地址、面积、范围、装修及设施状况。对承租人而言,租房的目的是利用房屋的使用价值或是用于居住或是用于商业目的,因此房屋处于适用的状态是对房屋的最基本要求之一,所以签订合同时必须说明房产交付使用时的基本状况,这是一旦房屋不符合使用要求而发生纠纷时区分双方责任的前提。不但如此,一旦房屋在租期内的毁损或第三人侵害以致妨碍了承租人依约使用房屋时,出租人还有义务修缮房屋,这些补救措施的标准通常应为合同中定明的房屋状况。

3、租赁用途。

即承租人租赁房屋的目的。租赁用途一旦定明,则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尤其不得用房屋从事非法活动。同时,明确了房屋的使用用途后,只要承租人依约用房,则正常范围内出现的房屋磨损,出租人不得要求赔偿。由于租赁用途不同,房屋的租赁价格也会不同,所以,租赁用途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也是必须定清写明的问题。

4、租赁期限。

写清租赁期限的意义是:

(1)期限届满,承租人有义务将原房屋退还出租人;

(2)如果出租人提前收回住宅的,应当有"必须收回"的理由,并且征得承租人的同意,赔偿承租人的损失,做好承租人住宅安置工作;

(3)因买卖、赠与或继承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如原租赁合同未到期,则原合同对承租人与新房主继续有效;

(4)承租人为一人时,如其在租期内死亡,共同居住人可以要求合同继续履行,办理更名手续。

5、租金及交付方法。

私有房屋租赁,由租赁双方按照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协商议定;没有规定租金标准的,由租赁双方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协商议定,不得任意抬高。

租金的交付方式,即租金是按月、按季还是按年支付,交付的具体日期也应在合同中明确。

6、修缮责任。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一项义务,指的是出租人在整个出租期间对房屋有进行必要修缮的义务。所谓必要即指:房屋必须使承租人能够依双方约定使用并收益。修缮的范围包括:房屋自身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其他属于出租人修缮范围的设备。共有房屋的修缮应由房屋共有人共同负责,合理分担修缮费用,不得互相推诿。承租人应协助出租人检查、修缮所承租的房屋。出租人确实无力修缮的,可与承租人协商,由承租人垫款修缮;出租人如不在本市或拖延不修的,经所在地房管部门勘察,确需修缮的,可由承租人代修。修房的垫款和代修的费用,可以抵扣房屋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7、变更与解除合同的条件。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房屋租赁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的法定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1)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8、转租的约定;

9、违约责任。

什么情况下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有下列行为,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3)承租人累计六个月不交租金的。

 

二、房屋租赁合同期满要续租怎么办

租赁期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关于房屋租赁的押金

房客通常不会像对待自己的财产一样爱护那些租来的东西。所以,押金就是对租房人的一种制约。

押金的金额一般是一个月的租费,这是因为:

(1)如果租房者付不起一个月的租金,房东可以从押金中抽出这个数额的钱。

(2)如果在租用到期时,有任何重大的破损发生,房东可以使用剩余的押金作补偿.

为防止到退房时双方对房屋的原始状态有分歧,租房者应该在租约签订之前做好预防措施。应该好好看看整个房间,检查任何可能有问题的地方。

以下是一些必须仔细察看的地方:

*门锁:它们是否易于开启?房东是否在上一个房客搬走后更换了门锁?

*烟雾报警器:房间里有没有?是否工作正常?

*墙壁:有没有记号、凹痕、划痕、裂缝等等等?

*管道:有没有生锈?

*漏洞:厨房的水槽底下、前门的边上、天花板、以及整个浴室,检查这些地方是否漏水。

*瓷砖:有没有脱落?形状有没有受损?

*门:油漆是否均匀?有没有记号、凹痕、划痕、裂缝等等等?

*地毯:是否褪色?有没有污点?

*涂料:是否平滑?有没有剥落?

*家具家电:是否有损坏?

任何在将来会带来问题的地方都应该被记录下来。最佳方法是把这些地方都拍下来,并对所有的照片进行描述,然后房东和房客分别在记录上签名并标明日期。在签订租约前,应该要求房东写下他是否退还押金的各种条件,以保证在租借合同中没有允许房东以任何含糊理由抽取一定押金的条款。

 

四、房屋租赁合同的审查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 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二) 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权属有争议的;(5)属于违法建筑的;(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实践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四) 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本市的租赁法规均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实践中,对未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合同是无效的,另一种认为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五、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律师在为承租人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区分两种不同情形下所应当采取的诉讼策略。第一种情形是在出租人提出解除合同符合合同约定的事由或者符合法定解除的情形,在此种情况下,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将承担的法律后果;第二种情形是出租人所提起的解除合同的事实和理由既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也违反法律规定的解除事由,此种情形下,作为承租人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如何提出权利主张。

(一)出租人提出解除合同符合合同约定的事由或者符合法定解除的情形而发生的纠纷

出租人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以及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当出现上列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出租人得以主张解除合同的情形时,如果双方发生纠纷,律师应当要告知承租人,法院将支持或者确认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权。但是,由于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根据不同的法定解除的情形的不同,对承租人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也是不同的,因此,律师在处理案件时,把握下列原则:

1、如果是在合同的解除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致使合同签订的目的无法实现,则在出租人提出解除合同时,承租人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因此而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可以适用《合同法》公平责任的原则要求出租人分担损失。

2、如果合同的解除是因为承租人违约而致而导致,出租人人在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的同时,可能主张《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请求,律师在帮助承租人处理案件时,对出租人所提出的违约责任承担、损失赔偿的金额应当根据承租人违约责任的大小、出租人在履行合同过程有无违约行为、出租人所提出的损失赔偿的数额有无超过其实际损失的30%等综合进行抗辩。

(二)出租人提出解除合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事由或者符合法定解除的情形而发生的纠纷

如果出租人提出解除合同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事由,也不符合法定解除的情形,对出租人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会予以支持。反之,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租人的上述行为,属于出租人严重违约,承租人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根据法律的规定,向出租人提出违约之诉,如果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

律师处理此类纠纷,必须熟练掌握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几种法定情形,对于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而引起的合同解除,律师在应诉时,要根据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的大小、对合同履行的实际影响,作出合同是否符合解除的条件,合同解除后如果给出租人造成损失,出租人是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判断。同时,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因此,对于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权请求,律师在诉讼当中应当特别注意审查出租人有无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向承租人提出,或者在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如果出租人没有尽此通知义务,则其合同解除权消灭。

律师应当提示承租人,出租人如果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只要向承租人提出解除合同通知,其法律后果为自通知到达时合同解除。如果承租人对合同解除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对方提出,一旦承租人提出异议,出租人将只有通过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对于《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中的行使解除权通知的合理期限,《合同法》中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律师可以参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该条第二款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权的行使规定如下: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当承租人符合《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三条以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的情形,或者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事由,如果双方形成纠纷,其解除合同的请求将得到法院的支持。出租人并可根据上述不同的情形,向承租人主张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的权利。

 

六、房屋租赁合同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解读】本条系关于本司法解释适用范围的规定。 

本解释只调整城镇房屋即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的租赁行为,乡、村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纠纷,可以参照本解释。城镇房屋的确定以规划为准,只要列入城镇规划区,无论土地性质为国有还是集体所有,均适用本解释,实践中存在的已被纳入城镇规划区内的“城中村”内的房屋租赁行为在本解释调整范围之内。依照国家福利政策承租的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具有政府福利性、保障性,其租赁关系不属于完全的民事法律关系,不适用本解释。关于军产房的租赁,基本属于完全的市场行为,并不存在政府补贴的福利和社会保障性内容,最高院民一庭认为军产房租赁合同纠纷应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

房屋租赁合同相关词条

  • 转租人

    转租人,承租人在只用租赁物的过程中经过出租人同意,或者未经过出租人同意,把租赁物租给第三人使用或收益的行为,该承租人又被称为转租人。

  • 房东

    房东,房屋的所有者或者实际占有收益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按约定日期交给出租人房屋租金,出租人即为房东。

  • 房屋中介

    房屋中介,是指以提供交易信息的第三方机构,以促成房产买卖双方的交易并收取中介服务费。在房屋买卖中,一般由房产出卖房,房产购买方,房屋中介三个主体签订协议。

  • 房产中介

    房产中介,是指以提供交易信息的第三方机构,以促成房产买卖双方的交易并收取中介服务费。在房屋买卖中,一般由房产出卖房,房产购买方,房产中介三个主体签订协议。

  • 退租金

    退租金,是指出租人或者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或者其他原因出租人把承租人缴纳的全部或部分租金退还给承租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 租房纠纷

    租房纠纷,是指房屋出租房和房屋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履行及解除及续租中出现的纠纷。

  • 租房押金

    租房押金,是指为了担保房屋租赁合同全面履行,由房屋承租方交给房屋出租方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房屋承租方提前解约、损坏房屋内设施等行为,房屋出租房将不退押金,同时解除合同。

  • 租赁关系

    租赁关系,是指出租房和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出租房把租赁物交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出租人租金,该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就形成了租赁关系。

  • 租房期限

    租房期限,是指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房屋出租方将房屋租交给房屋承租方使用的期限,一般房屋期限到期,房屋租赁协议自动解除。

  • 退房租

    退房租,是指房屋出租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或者因其他原因房屋出租人把房屋承租人缴纳的全部或部分房屋租金退还给房屋承租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7 6:4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