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离婚后能否要回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事件中,原配偶仍有权利要求恢复或重新分配财产权益。
若在离婚后,另一方当事人察觉到对方故意隐秘、转移、变卖以及销毁属于夫妻共享之财物等行为时,有权在法律框架内主动发起诉讼申请,商请再次对夫妻共有财产实施细致分割。 另外,在夫妻双方经协商后自愿订立离婚协议并在一年后就财产分割内容出现反悔的特殊情况下,其可向法律机构提出复议申请,请求对已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书进行修改或者取消。 对此类事项,相关司法部门均应予以立案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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