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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房产过户,一方不配合怎么办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结束纠纷诉讼的合法程序之后,若涉及到的房产过户期间对方没有给予相应配合,我们便可依据已经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文件,自行前去当地房管部门进行房产过户手续办理,无需等待对方施以协助。
关于是否要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确认,这完全属于个人的自愿选择,既可以选择公证也能够不加公证。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若是双方通过协商达成的离婚协议有关于房产事项的处理条件及要求,一旦在离婚后需要进行房产过户,那么进行相关公证就显得尤为重要,这样今后如果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期间遇到对方不予配合的情况,我们便能直接根据已公证的离婚协议文件直达房管部门,顺畅地完成房产过户事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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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5:3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