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和父母共同出资购房,归属权如何判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婚后与家人合资购买房产的产权归属问题:
首先,当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关系之后,如有父母为子女购置房产出资金额的情况,这类出资应被视为对未来夫妻的赠予行为,但若父母曾明确表示只赠送给其中一位子女的话,将不被视为该种情形。 其次,若是在结婚登记之后进行购置房产的活动,无论购置过程中是由单一方的父母出资金额还是由双方的父母同时出资金额; 只要在出资过程中未曾表示赠送给个人子女,则在离婚问题上这笔资金将被视作赠予夫妻二人,因此,离婚时该房产需要按照法律规定以夫妇共同产业返还。 第三,若由单一方的父母全额出资购屋,并且在购屋同时明确表示只赠送给自己的孩子,那么在离婚问题出现时,这处房产将归属于这个家庭的这个子女。 最后,如果在购置房产时,有一方的父母仅是支付了首付款并对此明确表示仅赠送给他们的唯一子女,那在离婚之际,夫妻只能就共同偿还贷款以及贷款所带来的增值部分作为夫妇共同产业进行分割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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