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必须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首先是性别平等原则。
这意味着在婚姻关系中,男性与女性拥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应因性别而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其次是顾及子女与女方权益的原则。
这里所指的“照顾”不仅包含在财产分配上对女方做出适当倾斜,还包括在特定情况下,例如女方在某方面有特殊需求,则可对其财产种类有所调整;
再者是便利生活的准则。
即在离婚财产分割过程中,应考虑到资产的使用价值和方便性,确保最终的财产分割方案能够更好地满足当事人日后的生产生活需要;
最后是不得滥用权力原则。
该原则要求在处理财产分割问题时,不得将原本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随意混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防止借此机会使他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无辜侵害。
另外,若在共同生活期间,一方所有的财产被消耗、毁损甚至灭失,对方无需对此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