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个人首付,婚后是否需共同偿还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婚前一方首次支付购屋款项,婚后是否需要共同承担房贷债务,有赖于原被告双方之间的特定约定来决定。
若在当事人双方之间并未曾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之财产及婚前财产的归属问题,则在婚后进行的贷款偿还可被视为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修订)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明文规定,男女双方有权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之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所有权问题作出约定,决定它们为各自所有、共有或部分各自所有与部分共有。 这样的约定应通过书面形式表达出来。 倘若未能达成任何特别约定,或者约定内容约定不详尽,将必须遵循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标准处理。 夫妻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若夫妻间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财产约定为各自所有,且其中一方在外负债时,相对人已知晓该约定的事实,则该外债需用为夫或妻一方名下之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婚前首付婚后还贷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该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起诉至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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