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继承的财产是否应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后夫妻任何一方甚至是双方从父母那里所获取的遗产,理应被视作共同财产范畴之内的事项;
然而,若立下的遗嘱设定明确规定仅适用于某一方,那么这类财产则归该方所有,不能被视为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夫妻在婚姻阶段中所获得的以下几种财产,都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的组成部分: 首先包括薪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等项目在内; 其次是由生产、经营乃至投资行为所带来的收益; 再次是智力成果所产生的收益,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知识产权收入; 然后就是在继承或是接受馈赠时,除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上有明文规定仅属于某一方的财产之外的其他全部财产; 最后还包括了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投资而获得的收益,以及男女双方实际上已经取得或应予得到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以及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用等。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以下这些财产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首先是某一方在婚前行有的财产; 其次是由于遭受人身伤害而得到的赔偿或补偿; 再者就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仅属于某一方的财产; 此外还有某一方专门使用的生活用品; 以及其他应划归为某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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