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赠予一方的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关于父母赠予夫妇财产是否应被视为共同财产之问题,我国法律上有清晰的规定。
通常情况下,当原配偶于婚前接受来自其父母的购房投资时,此笔投资应当被视为对于他们自身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父母在事前明确表明是将此财产赠与给双方所共有。 而婚后的情况则有所不同,若已婚伴侣的父母在这段时间内对子女的房产购置进行了出资,那么这笔资金应该被认定为送给夫妻双方共同拥有,除非父母明确表示仅赠与其中某一方。 2.根据我国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分项中的内容显示,夫妻在合法的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获取的遗产或者受到的赠予财物(排除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中所述的例外情形),均属于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范畴。 这其中,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明确表示: 在遗嘱或赠予合同时已明确指定仅属某一方所有的财产,应归属于该方向原配偶单独所有权的财产范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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