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能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行为,另一方可以主张撤销,但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夫妻在出卖共同共有财产时,应当相互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但是,在实践中,夫妻双方在处理日常事务时,应当互为代理(即代理人的行为直接视为被代理人的行为,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夫妻一方认为对方侵犯自己权益的,可以依法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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