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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前买房加了女生名字,贷款和首付都是男方付的,分手要分房子吗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法律意见】是的,有名字就肯定是共同财产了。
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有规定:
1、【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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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18:0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