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私自将夫妻财产赠予给“第三人”是否有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处理即是处分权。在处分时,应当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可以撤销。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第三人如果不知,其行为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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