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答:
不属于。
律师解析:
1、如果夫妻一方婚前全额出资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离婚时因为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房子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或双方名下,那么该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
2、如果是夫妻一方支付房屋首付,夫妻婚后共同还贷的,如果房子登记在支付首付方名下,则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混合体。 3、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的,应当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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