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如果有首饰,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婚前的首饰,如果是男方作为彩礼赠给女方,两人结婚后因为各种原因离婚,那这些珠宝将会算作个人财产,女方保留。
2、如果婚后购买的珠宝首饰是专门为女方购买,并且仅有女方使用,那么应算作女方的个人所有。 而如果是价值极为高昂的宝石、钻石等,并非用作首饰佩戴而是作为投资产品或其它用途时,则算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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