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分割农村部分房屋赔偿怎么进行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分割农村部分房屋赔偿应当按照房产价值进行赔偿。
对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属于婚前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返还,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夫妻共同财产才需要进行分割,离婚时双方需要签订离婚协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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